600525股票(600525)

5月16日,深圳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文作出的〔20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市场关注,有律师表示,此举对投资者索赔也有积极意义,在起诉长园集团虚假陈述的同时,也可要求大华会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们过去代理投资者索赔了不少会计师事务所,法院对投资者也作出了不同比例的支持判决,会所连带责任是对投资者索赔的一个重要保障。”此前代理部分长园集团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称,前期代理的长园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投资者已经获赔到位,后续起诉的投资者可以考虑一起起诉大华会所,要求连带担责,这个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智通财经APP讯,长园集团(600525.SH)披露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2人,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1,830万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15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长园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7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1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长园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70%。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2.49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7元/股。

金融界网站5月18日讯 今日长园集团(600525,买入)开盘报14.4元,截止14:50分,该股跌10.01%报12.85元,封上跌停板。

昨日(2017-05-17)该股净流入金额678.58万元,主力净流出304.27万元,中单净流入346.94万元,散户净流入635.92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长园集团营业收入11.68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03.8047万元,较去年同比减少57.0961%,基本每股收益0.032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一、大华所出具的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大华所为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大华所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主要包括:(一)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存在缺陷;(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存在缺陷;(三)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慎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四)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五)未审慎评价在实施分析程序时识别出的异常关系;(六)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七)合并报表时计算数据错误。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867,924.53元,并处以7,735,849.06元罚款,这份超过1160万罚没款的处罚决定,或许还将继续给大华所带来索赔方面的麻烦。

长园集团2021年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就已收到的投资者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发起的诉讼进行披露,并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蔡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20,263.93万元。法院对部分案件(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19,505.24万元)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为6,476.35万元,负担诉讼费合计约81.78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届满,增持主体实施增持已超过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透膜的生产与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转让完成后,长园电力不再持有国电科源股权,长园深瑞持有国电科源51%股权。国电科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1年1月20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吴启权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公司主要从事 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及智能电网设备三大业务板块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浜89号3304座E2室

为进一步实现各子公司的扁平化管理,缩短管理流程和提升工作效率,同意长园电力将所持有的北京国电科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科源”)51%的股权转让给长园深瑞。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5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同意股东沃尔核材、周和平以及易华蓉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与正中集团合作旧改事项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美金存贷通融资业务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运泰利以自有资金在工商银行五洲支行办理美金“存贷通”融资业务,上述存贷通融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000万美金,期限为1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运泰利根据订单情况,预计2017年下半年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运泰利将其全资子公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运泰利生产经营使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集团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集团共享额度,可用于控股子公司),期限一年。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申请使用该额度,同时根据银行要求,申请集团为其提供担保。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集团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园深瑞受让长园电力持有国电科源51%股权的议案》;

考虑到此次转让是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格按照投资成本确定。长园电力投资国电科源51%股权的成本为2,958万元。长园电力按照2,958万元的价格向长园深瑞转让国电科源51%股权。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5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史忻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姚太平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推选姚太平先生主持现场会议,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明科技智能装备科技园)的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运泰利生产经营中使用,且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 本次担保金额:为长园和鹰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为10,000万元的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3,60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47%。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长园和鹰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长园和鹰向渣打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为1亿元的担保,期限一年。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长园和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长园和鹰80%股权。其他股东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长园和鹰15.64%股权、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园和鹰4.36%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五、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3,60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4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6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根据情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1%,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7%。

同时对公司2017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进行如下补充: